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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新妈妈月子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08 来源:新妈妈月子中心
由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产康管委会”)申请的《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与服务指南》《产后母婴康复机构评审实施方案》和《产后母婴康复机构档案书写规范》三项团体标准,按照我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和编写规则》的规定,已经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并完成了标准预研、批准立项和征求意见等程序,现已进入标准发布阶段。2020年12月8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妇幼保健协会2020年团体标准技术审查会议,会议采取了网络视频线上会议,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方式,研究确定具体审核意见和批准发布的有关事宜。参加会议的有: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于小千,副会长宋世琴,协会学术委员会主委庞汝彦,学术委员会秘书、协会团体标准委员会副主任王玲,学术委员会秘书宫露霞;产康管委会主任委员徐丛剑、秘书长王宏、秘书贾罗琦、产后母婴康复机构代表新妈妈(北京)母婴护理院潘昕院长。会议由王玲副秘书长主持,首先由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李林副主任简单介绍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制修订和实施进程;管委会秘书长王宏对三个标准的产生和实践的过程进行了精炼的介绍;徐丛剑主委进行了补充和长期以来对专委会给予支持帮助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同仁表示了感谢!与会的各位领导和专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充分的肯定并通过。一致同意三项团体标准将于2020年12月9日正式发布,并于2021年1月3日起正式实施。最后,于小千常务副会长进行了总结发言。于会长首先对于徐丛剑主委带领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团队参与制订这三项团体标准实践付出的艰苦努力表示了感谢。感谢管委会的三项团体标准是近70家分支机构中首次通过的团体标准。于会长从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充分肯定,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于会长号召其他各分支机构进行学习,并按照我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和编写规则》,将原制订的专家共识、指南等积极申请成为团体标准。使协会的分支机构在学科、人才、标准、交流四项职能能力方面得以提升,更好的为妇幼健康事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