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要创新也要风控
数据显示,去年银行业对科技总投入同比增长13%,信息科技人员同比增长近10%,一些股份制银行科技人员同比增长超过20%,科技人员占比超过4%,增长近一倍,一些互联网民营银行科技人员占比超过了35%。
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利用新技术实现量变到质变的同时,新型风险也引发关注。
日前召开的“2019北京金融科技协同创新论坛暨金融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发布会”上,不少嘉宾对此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建议。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大量业务由线下转到线上,交易链条不断延伸,交易行为主体间的连接模式日益复杂,与外部合作机构之间的信息交互也日益增多,金融科技直接或间接导致金融风险的交叉性、传染性、复杂性和突发性问题更为突出。”谈到风险产生的原因时,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副主任李丹表示。
技术的繁荣往往带来新风险,“双刃剑”的影响在此前实践中已有体现,也对行业和监管有所警示。北京金融局局长霍学文强调,一定要规范发展,将监管科技应用到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当中来。霍学文举例,2012年,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2013年,全民互联网金融化;2014年,金融风险开始出现;2015年,一批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企业得到了惩罚;2016年,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一项业务不是只有正面没有负面,金融科技用好了是服务,用不好是‘切菜刀’。”霍学文说。
金融科技具体带来了哪些风险?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谈到,金融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使得金融科技边界变得日益模糊,风险责任变得更加复杂;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使得技术风险更易集中爆发;大数据采集和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加大了个人隐私保护的难度;金融产品跨行业、跨市场特征日益突出,传统的分业、分段式监管和机构监管模式面临新的挑战。
工商银行业务研发中心副总经理敦宏程也结合自己的实践表示,技术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例如区块链就面临算力供给的问题,人工智能、图像识别以及用深度计算网络来进行智能识别的过程中,业务本身会带来众多风险;产品层面上同样存在风险,目前金融机构运用的新技术还不是特别成熟,很多来自于开源的技术,而在研发过程中安全控制存在诸多不足。这些产品如何与固有的系统整合,如何达到更高的可持续和安全性要求,是非常难的问题。
此外,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其系统与各类互联网企业公众平台广泛对接,客户信息保护已经不再单纯局限于银行机构内部。李丹表示,第三方机构数据泄露问题会严重威胁银行安全,客户隐私保护面临更大的挑战。随着银行同业以及机构跨界多渠道合作业务的增多,风险传导问题日益突出。在外包方面,一些大型互联网公司依托技术平台的优势,深度介入金融基础设施,与大量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和技术合作,提供平台支持,也具有了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李丹建议,在开展科技创新应用的同时,要同步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建立新技术引入、开源新技术的安全评估和准入机制,对外部平台的安全管理建立合作机构准入与风险评估机制。新型技术推动金融业务持续创新,同时也为监管技术工具、监管能力提升带来了新的动力。未来的监管也会更多利用大数据、新技术提高监管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更加有效地识别风险、监测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报告》显示,当前,网络安全威胁日益突出,针对日趋严峻的金融安全形势,加强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刻不容缓。北京市海淀区金融办主任刘建民表示,将选取部分银行和金融科技企业开展试点,探索组建金融安全信息联盟。同时,在进行必要的脱密和脱敏基础上,探索整合政府部门数据,助力金融机构提升征信服务和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