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注册公司流程
佛山注册公司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自然人股东签名,法定股东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名)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股东签字,由法定股东加盖公章,并由股东加盖股东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当提交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协会法人的,提交协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股东的初始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产权转让证明;
7. 依照公司法规定和程序任命董事、监事、经理的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公司章程,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自然人股东签名,并由法定股东盖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8. 法定代表人的在职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 住房使用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房屋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者复印件和出租人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住房产权使用证复印件;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经营范围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证书复印件或者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13、本局出具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名,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14、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公章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15、凭许可证复印件、代码复印件及国地税证公章;
16. 开设基本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