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书
尊敬的投资者: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谨遵上述监管要求,只向已注册的特定客户宣传推介相关产品,且只向合格投资者销售相关产品。
您如有意了解相关产品信息,需先行注册成为江海证券官网特定客户。
您如有意投资相关产品,需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关于"合规投资者"的规定条件,即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提示,确认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并注册成为江海证券官网特定客户后,方可获得江海证券官网相关产品宣传推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