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汕头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zkgl.stedu.net/stzkglxt
2023年汕头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zkgl.stedu.net/stzkglxt全市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7至31日。6月1日为各区(县)招生办及各报名点处理志愿填报遗留问题的时间。 各区(县)招生办要组织好辖区内有关学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汕头市第一中学(初中部)、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汕头大学附属中学、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金南实验学校和粤东明德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县)招生办公室:
根据市招委会《关于印发<汕头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汕招〔2023〕15号,下称《实施办法》)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填报时间
全市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7至31日。6月1日为各区(县)招生办及各报名点处理志愿填报遗留问题的时间。
各区(县)招生办要组织好辖区内有关学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汕头市第一中学(初中部)、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汕头大学附属中学、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金南实验学校和粤东明德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志愿填报流程
(一)各报名点要提供《汕头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下简称《志愿表》,见附件)给考生预先填写。
(二)考生通过汕头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gl.stedu.net/stzkglxt)进行网上志愿录入,具体操作如下。
1.在系统用户登录页面上输入考生报名号、用户密码,并输入页面上显示的验证码(四位数字),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我市中招管理系统主页(点击系统页面左上角的“修改密码”按钮,即可进入修改用户密码页面,进行考生本人用户密码修改,原密码与报名时密码一致)。
2.点击系统页面左边的“志愿填报”按钮,即可进入填写或修改志愿资料页面。
3.考生在志愿填报页面内逐项输入或修改志愿资料后,点击页面上的“保存”按钮即可保存当前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
4.考生的志愿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务必点击“确认志愿”按钮,否则考生已填报保存的志愿信息为未确认志愿,系统将视为无效志愿,后果自负。考生点击“确认志愿”按钮后,考生用户将不能进行志愿修改。
5.考生保存或确认志愿信息后,务必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安全退出”按钮,返回登录页面,以确保用户的数据安全。
(三)考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确认之后,报名点应从系统上打印考生的《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名确认。经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的《志愿表》应上交报名点(未点击“确认志愿”的考生,将无法生成考生《志愿表》),报名点要指定专人保管,以便存查。考生志愿经本人及家长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违者追究更改人责任。
三、志愿填报规定
(一)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
1. 本市户籍考生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广东汕头华侨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实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③在本人户籍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2)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③在本人户籍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3)汕头华侨中学、龙湖区谢易初中学、新溪第一中学等三所学校自主招生继续在全市进行招生,全市考生均可填报三所学校自主招生志愿,其他学校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范围和计划生一致。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且在初中学业考试报名时未申请“借考”手续的考生,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志愿填报的规定执行。
(5)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并且在初中学业考试报名时申请“借考”的考生,按考生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志愿填报的规定执行。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一类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为金平、龙湖区者,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广东汕头华侨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实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③在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④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
2)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为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者,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③在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④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
3)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不同区(县)者,在初中学业考试报名时提出“借考”申请的,按申请人居住地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填报志愿的规定执行。
(2)随迁子女二类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为金平、龙湖区者,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广东汕头华侨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实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③在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④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③在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④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级及以上学校计划生志愿,但可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市一级及以下学校计划生志愿。
(二)指标生志愿填报规定
凡通过指标生资格审核和公示的考生,在填报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计划生志愿时,视同已填报该校指标生志愿。
(三)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规定
1.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体育、艺术和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2.各校自主招生类型及招生范围详见《汕头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目录》,凡有意报考这一类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应在我市中考填报志愿时一并填报,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并按学校指定时间参加区(县)或学校组织的专项测试或面试。
3. 考生一经自主招生录取,将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规定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14号)的精神,“三二分段”即试点高职院校和对应中职学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三二分段试点班”的名义单独编班,先在中职学校就读3年,通过转段考核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学习2年。
2.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读面向我市招生的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往届生不得报考“三二分段”计划。
3.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
4.中职学校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组织录取。
四、各类学校录取批次安排
(一)提前批
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在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之前进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下批次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二)第一批
1.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2.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3.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4.其他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指标生录取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在相应优质高中学校计划生录取后即进行该校指标生的投档录取。
(三)第二批
1.中职学校三二分段
2.各级各类中职学校。
五、填报志愿原则
(一)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实行一次性填报。
(二)在填报公办高中志愿时,各学校计划生、扩招生两种不同性质的学位只能在同一批次内填报。
(三)考生必须认真准确填写由报名点提供的《志愿表》,并按《志愿表》中各志愿顺序在网上填报并进行确认。中职学校均设“专业代码”,考生填报时应准确录入专业代码。志愿填报结束后,应在报名点打印《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及考生家长本人签名确认完成志愿填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统筹协调,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引导更多初中毕业生填报中职学校,促进区域中职教育招生和送生任务的落实。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学校务必组织班主任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我市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汕头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目录》、《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掌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及要求,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及考生介绍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规定,确保顺利填报志愿。
(二)各区(县)招生办及各报名点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检查、校对考生志愿是否按规定进行填报。杜绝考生不按规定范围填报志愿,不按录取批次和录取学校代码填报志愿的现象发生,如因不按规定填报志愿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各报名点要指导考生和家长分清《汕头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目录》中招生学校的批次以及各种代码所表示的含义,特别要注意普通高中两种学位(计划生、扩招生)代码的区别,以免错填。
(四)各报名点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尊重考生意愿,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完全中学强迫或以物质奖励诱导本校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本校高中。
(五)各报名点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服务,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确保考生填报的志愿准确、有效。
(六)各报名点要在每个班级张贴2023年我市出台的招生政策,完整公布面向本学校(区、县)招生的《汕头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目录》、《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供广大考生及家长查阅,如有意隐瞒招生学校信息的,市将追究该报名点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志愿填报工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教育局、招生办和各有关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积极主动、深入细致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考生及家长了解我市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
附件:汕头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docx
汕头市招生办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