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免试入学
大皖新闻讯 5月28日,大皖新闻记者从亳州市教育局获悉:为规范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亳州市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审核免试入学、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实行网上报名招生。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审核免试入学。各县区要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登录方式、注意事项、开放时间、服务热线等,为学生及家长登录系统提供方便。各县区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登录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或省级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具体由县区结合实际确定),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报志愿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各县区教育局要抽调人员主动与当地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对接,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列出责任清单,确保7月26日前开通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报名系统。
(二)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需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六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初中学校招生由各县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报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本县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县区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各县区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明确其具体招生范围、对象、办法等。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县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区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统一入口进行线上报名,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可以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关爱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县区教育局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要结合实际,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