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官网www.cxzwds.cn
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原名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创办于2006年,由北京大学中文系和课堂内外联合发起。2005年12月20日,在北京大学副校长张国有、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袁行霈等领导专家的见证下,北京大学中文系主任温儒敏教授与课堂内外杂志社社长刘信中先生签署合作协议,大赛正式启动。大赛连续举办十三届,得到了全国众多中小学校和高校的广泛认同,成为全国品牌赛事。
2018年9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据《管理办法》,原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从第十四届起,正式更名为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由中国写作学会主办。大赛每年向教育部报备申请,获得批准后面向全国高中学校及学生开放报名。
大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益的竞赛原则,以培养和选拔能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好中国文字、写好中国文章、讲好中国故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致力于推动语文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广大青少年的综合能力、创新思维、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增强青少年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文化自信,挖掘和培养一批具有语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以下简称创新作文大赛)主办单位为中国写作学会,活动对象为全国高中生。为规范创新作文大赛的组织与实施,根据教育部竞赛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与大赛主办单位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本章程。章程规定的各项原则和要求适用于各参赛代表和全国及地方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
第二条 创新作文大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益的原则。
第三条 创新作文大赛宗旨:以培养和选拔能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好中国文字、写好中国文章、讲好中国故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致力于推动语文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广大青少年的综合能力、创新思维、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增强青少年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文化自信,挖掘和培养一批具有语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创新作文大赛理念:坚持以真实的体验,新鲜的表达,独特的感悟为理念。引导学生更细致地体验、观察、发现和感悟生活,从生活小事中获取灵感,还学生应有的话语权。鼓励学生大胆发挥想象力,“以我手写我心”,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个性化作品。
第五条 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考察重点:高中生创新能力、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创新作文大赛的主办单位是中国写作学会。中国写作学会系国家一级学会,接受教育部、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大赛章程,监督大赛流程,指导和推动全国各级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对大赛获奖者进行联合表彰。
第七条 大赛设立主任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大赛相关工作,保证大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持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公益,保证大赛专业权威。
第八条 大赛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根据主任委员会的指导要求,制定大赛相关工作的实施细则,对组织委员会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组委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第九条 大赛设立命题及评审委员会,由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等全国双一流高校人文学科教授、博导;各省市权威语文教研工作者;著名作家以及新闻媒体出版文化名人等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在大赛章程和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制定命题和评审办法,独立完成命题和评审工作,并向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命题及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和干扰,公平、公正地完成命题和评审工作。
第十条 大赛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评审结果进行仲裁,并给予仲裁结果,以确保竞赛的规范性、公平性。
第十一条 大赛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大赛的全流程执行及命题、评审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全国的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组委会办公室),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推荐的人选组成。组委会办公室常设课堂内外,主要职责是审议、修订大赛章程和规则;赛事报备;搭建大赛官网;大赛经费的筹措;发布大赛通知;指导、监督地方竞赛组织开展;定期向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汇报活动进展;对外解释大赛有关事项等日常事务等。
第十三条 创新作文大赛的承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授权确定,包括武汉大学文学院和重庆课堂内外杂志有限责任公司。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当届大赛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并组建相关工作团队;推动各项筹备工作的具体落实,提供经费等支撑保障;全面负责创新作文大赛的组织协调、赛事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创新作文大赛邀请复旦大学中文系、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南京大学文学院、浙江大学文学院、中山大学中文系、南开大学文学院、山东大学文学院、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湖南大学文学院、兰州大学文学院、郑州大学文学院、西南大学文学院等全国知名大学中文院系成为大赛的学术支持单位。邀请相关中文院系专家参与大赛命题及评审工作。主要职责是在大赛区域活动组织,命题、评审等方面提供学术支持。
第十五条 创新作文大赛各级命题评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成员须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凡涉及与参赛代表有亲属、辅导、咨询,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情况的,不得参与命题、评审、监督、仲裁工作。
第四章 竞赛程序
第十六条 创新作文大赛分初赛、复赛(分赛区决赛)、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举行。
第十七条 教育部办公厅正式发布有关准许开展活动的通知后,组委会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大赛开赛通知,并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历届参赛学校,学校组织学生自愿参赛。
第十八条 参赛学校指定语文教研组长或分管教学校长登录大赛官网www.cxzwds.cn查看大赛通知,注册学校管理账号,并组织学生根据通知提交参赛资料。
第十九条 由参赛选手本人登录大赛官网注册账号,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交1篇本人原创的优秀作品。
第二十条 学生参赛所提交个人信息须确保真实无误,所有作品必须是由选手本人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保证非抄袭,且未在公开出版物或其他网络载体上发表。
第二十一条 参赛学校指定语文教研组长或分管教学校长组织学校语文教师团队对系统中的报名学生资料及作品进行初评,并按时将初评结果及作品至组委会复审。逾期未进提交稿件及初评结果,即视为学校自动弃权,学校作品不参与评奖。
第二十二条 组委会组织以高校专家教授、资深出版专家、各省权威语文教研员等进行集中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进入复赛(区域决赛)的选手名单。
第二十三条 初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选手晋级复赛(区域决赛),复赛一等奖及以上选手晋级全国总决赛。
第二十四条 获得全国总决赛参赛资格的选手,根据通知,参与全国总决赛,总结赛题目由命题及评审委员会统一命制。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初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复赛按赛区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总决赛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和提高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的参与度和水平,竞赛委员会设立教师指导奖、优秀组织单位奖、优秀组织个人奖。指导教师享有学生同等奖项,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电子版);对积极组织参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和大赛负责老师颁发优秀组织奖及优秀组织个人奖。
第二十七条 竞赛过程中,若出现考生资料作假、作品抄袭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成绩及指导教师奖项,由抄袭造成的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犯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由选手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推选单位不参与组织优秀奖评选。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的公平性、公正性、权威性,竞赛过程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各省、市、自治区竞赛区域组织人员或相关考务人员在工作中如出现违规行为,由组委会办公室调查与处理;如出现违法行为,交由相关法律部门处理。
第六章 考场的申办
第二十九条 符合大赛考点设置标准的相关单位可向组委会申请参与复赛、总决赛协办。
第三十条 有意协办决赛的单位应该提前两个月向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及承诺书,组委会将根据申办者的软硬条件和组织管理能力做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组委会确定的决赛协办单位应明确考场责任人,并向组委会提交考务人员名单进行备案。
第三十二条 复赛、决赛协办单位应该按组委会考场布置及考务要求负责决赛工作开展,确保考场严谨规范、确保赛事公平公正。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坚持公益性,不向参赛者征收报名费、考试费、资料费等费用,确保零收费。
第三十四条 参与竞赛的选手保留作品的署名权,作品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组委会所有,凡参与本次活动的选手视为同意组委会将其作品进行出版发行,组委会按照国家出版相关条例提供稿酬等权益。
第三十五条 根据本章程可制定《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具体实施办法》。
本章程经组委会办公室审定通过,并报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备案。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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