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教育测验的一般原理与方法
编制教育测验的一般原理与方法
1. 测验题目基本上分为两大类:选择型和供答型。前者一般要求被试在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的答案,如是非题、匹配题、选择题等,后者要求被试自己提供答案,如论文题、简答题、填空题等。
2. 根据被试作答的范围和评分方法不同,测验题目又可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
3. 在编制配合题时,相对于选项而言,题干的词语应较长些。并且每一试题的配对数目不能超过10个,通常以4到7个配对数目最为合适。
4. 填空题可用来考查被试对知识的记忆和理解能力,在诊断性测验中特别适用。
5. 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
布卢姆等人首先把教育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三个领域。
认知领域的目标分类
布卢姆将认知领域的目标分为六个类别,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难易程度形成一种递进的等级关系,前一类别是后一类别的基础,后一类别又涵盖了前面的类别。
(1) 知识/知道。这是最低等级的认知目标。此处的知识是指对具体事物和普遍原理的回忆,对方法和过程的回忆,或者对一种模式、结构或框架的回忆。
(2)领会。这是最低层次的理解,指个人把某种材料与其他材料联系起来,也不必弄清它的最充分的含义,便知道正在交流什么,并能够运用正在交流的这种材料和观点。
(3)运用。运用是指将抽象概念用于特定、具体的情境。这些抽象的概念,可能是以一般的观念、程序的规则或概括化的方法等形式表现出来的,也可能是那些必须记住、能够专门运用的原理、观念和理论。
(4) 分析。分析是指把材料分解成各个组成部分,弄清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构成的方式,以指出那些用来传递意义或确定交流结果的技术和手段。
(5) 综合。综合是指将各种要素和组成部分组合起来,以形成一个整体。它是对各种要素和组成部分等进行加工的过程,是一个用这种方式将它们组合起来,以构成一种原先不那么清楚的模式或结构的过程。
(6) 评价。评价是指为了某种目的,对观念、作品、答案、方法和资料的价值及符合准则的程度作定量和定性的判断。
情感领域的目标分类
(1)接受 (2)反应 (3)价值评价 (4)组织
(5)由价值或价值复合体形成的性格化,是情感领域教育目标的最高境界。
6. 表述得当的教育目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以学生为行为主体。如“培养学生的能力”、“促进学生技能的提高”这样的目标表述是不恰当的
(2)表述明确、具体 (3)反映学习结果的层次性 (4)表达教育工作者的意图
7. 确立教育目标的原则
(1)服务性原则 (2)适应性原则 (3)层次性原则
(4)阶段性原则 (5)可测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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