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协议
劳 动 合 同
甲 方:
住所: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同时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合同期包括试用期)
第二条 乙方试用期为 / 个月,即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止。
第三条 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需提前 天通知对方,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二、职位和工作内容
第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担任 岗位工作,乙方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甲方在乙方聘用期间,可根据生产经营或工作上的需要或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同意工作地点变更的安排。
三、工作条件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见附件)要求的工作时间上班。
第七条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具体的休假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应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下工作。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乙方的工资额根据本人的工作岗位、岗位级别而定。甲方每月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工资为 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职位、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工资标准按照岗变薪变的原则执行。但调整后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及休假制度以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为执行依据。
第十三条 乙方协助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规定,调动乙方的人事档案至甲方指定的机构存档。甲方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公司规定的其它福利。
五、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企业的《员工管理制度》要求。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他与甲方签订的书面协议,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同时在与本企业经营相似的企业、团体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乙方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业离职时,应向部门主管人员交回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乙方如果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包括泄露客户资料,甲方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自身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违法行为受到各种处理的。
第十九条 乙方的下列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形。
1、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次(含)以上的;
2、员工在一个月被连续旷工三次(含)以上的。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或因甲方的生产、经营、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乙方某些情况的变化,导致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本合同劳动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4、 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能就延续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
2、 乙方已到退休、退职年龄或死亡的;
3、 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时,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签劳动关系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合同的,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经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或擅自将公司资料及财物带走,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七、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为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