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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

    时间:2021-07-11 15:52:22  编辑:  来源:创优信息发布网  浏览:40次   【】【】【网站投稿 【我要举报】
    【工程劳务合同】建筑工程劳务合同
    编号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用工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建设厅 监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 区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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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外包合同 ·劳务承包合同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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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供四川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第一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主题词:劳动 劳动合同 建筑业 文书 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5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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