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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时间:2021-07-02 13:08:52  编辑:  来源:创优信息发布网  浏览:72次   【】【】【网站投稿 【我要举报】
    【技术知识】涉外技术转让合同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6.1 为了适应中国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它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和附件四。
    6.2 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6.3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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