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发布信息
·北京 [切换]
    北京创优网_Tryoe.COM > 北京热点资讯 > 北京社会 >  物流合同的特殊法律性质

    物流合同的特殊法律性质

    时间:2021-06-29 12:20:08  编辑:  来源:创优信息发布网  浏览:36次   【】【】【网站投稿 【我要举报】
    【物流合同书】物流合同的特殊法律性质
    第三方物流属于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因此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结合第三方物流的具体经营模式对其进行法律性质上的分析。
    1、简单的运输仓储合同
    有一些运输、仓储公司处于转型物流行业的最初阶段,这些企业接受货主企业的委托,以费用加利润的方式定价,收取服务费。这种经营模式与传统运输业、仓储业没有本质的区别,只不过是对运输、仓储等诸多环节按照成本最小化的原则进行了系统集成,其法律性质仍然是运输、仓储等合同关系。其在运作过程中诸如优选货运路线、货运系统监测等物流增值服务只是其内部为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进行的改善而已。
    2、委托合同
    我国物流企业渊源于传统的交通运输、仓储、批发零售以及货运代理等行业,在此基础上加入了其他增值服务环节,其中主要有条码生成、分拣包装、储存保管、分销、代销、寄售、邮购、展卖、超市零售、配送等。这种变异了的第三方物流的法律性质,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这要看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货物分销应该属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但是我们不能把这个环节单独从物流企业的业务整体中剥离出来。物流条款夹杂于分销、租赁等合同内,只是在具体的合同中掩盖了物流服务的法律性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委托合同性质。

    张雷律师网-北京张雷律师 https://zhangleilvshi.vip

     fz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