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车辆证件作抵押被涞源警方刑拘!
近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杨家庄中队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民警依法传唤嫌疑人陈某某
2019年5月份,嫌疑人陈某某以购买假的车辆证件作为抵押向受害人赵某借款50000元,当时赵某并不知道证件为假证,就放心的将钱给了陈某。可是直到2021年2月,陈某也未能将钱返还给赵某,赵某依照约定将车辆出售,可是过程中发现车辆证件是假证,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随即他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嫌疑人使用的假证
杨家庄刑警中队接警后,对案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办案过程中,民警了解到嫌疑人陈某劣迹斑斑,多次涉嫌违法犯罪。5月19日,服刑刚结束的嫌疑人陈某某被释放,等待他的却不是重获的自由,而是自己因涉嫌诈骗被再次处以的刑罚。当日,陈某某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讯问,其如实供述了利用假证件诈骗受害人数万元钱财的犯罪事实。目前,嫌疑人陈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