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发布信息
·北京 [切换]
    北京创优网_Tryoe.COM > 北京热点资讯 > 北京社会 >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不动产抵押

    时间:2021-06-20 12:27:32  编辑:  来源:创优信息发布网  浏览:49次   【】【】【网站投稿 【我要举报】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评估:

    1、与分行入围评估公司联系,对所抵押不动产进行评估。

    2、客户经理需亲自去所抵押不动产处实地查看。

    3、评估公司出预评报告之后上审贷会。

    二、抵押登记前期准备:

    1、上会通过,通知评估公司出正式评估报告,并通知客户来签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2、评估公司出正式评估报告后,通知客户领取正式评估报告,然后再交给公司。

    3、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内的抵押物清单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签字盖章、抵押人签字盖章处。

    4、开具办理抵押登记介绍信。

    5、准备抵押权人相关资料。

    三、 客户经理陪同客户办理抵押登记

    1、选择对应办证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2、客户经理陪同客户到相应办证中心办理手续。

    3、客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在办证中心查证并打印查证凭证。

    4、办理抵押登记,领取抵押登记办理回执单,一式二份。

    四、客户经理陪同客户领取它项权证。

    1、客户经理陪同客户按照回执单上时间去办证中心领取它项权证。

    2、交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

    3、领取它项权证。

    五、入库

    1、收客户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并开抵押物或收剧。

    2、做放款准备。

    3、填写抵押物保管凭证并盖章。

    4、放款同时入库抵押物。

    5、保管凭证回执联、收条交后台归档。

    6、后台填写抵质押物清单。

    不动产抵押登记期限是多久?


    所谓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即抵押权有效存续期间。抵押期限对抵押权产生作用,突出表现在时效的有关规定是否适用于抵押权,此点在理论上历来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肯定说,时效之适用客体为一切民事权利,抵押权当包含其中,而否定说则认为,时效仅对于请求权适用,物权请求权可以作为时效客体,但物权本身则不能适用时效的规定。

    我国《担保法》第52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民法通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可能正是从这一考虑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费用是多少?


    1、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办理抵押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3、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4、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张雷律师网-北京张雷律师 https://zhangleilvshi.vip

     fz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