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是件“小事”,但违法了
今天从一件“小事”说起。
前几天,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了一家面包店。原因是执法人员在他们制作间的厨余垃圾内发现了大量丢弃的面包,其中不少是刚新鲜出炉的。
对面包店来说,这些面包被丢弃是因卖相不好,做大了或小了,扁了或丑了;执法人员认为,根据4月29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此行为违法,向商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约谈。
与“粉丝追星倒牛奶”引发一边倒的批评不同,对于南京面包店丢弃面包,网上产生了争议,有人为监管部门叫好,也有人认为商家为了提升品质,将不合标准的面包扔掉,属合理的市场行为。
这事怎么看?
日常生活中,对于临近保质期的食物处理,通常做法是打折卖。有媒体报道,在北京陶然亭附近超市,临期的无糖酸奶常有买三赠一活动;马家堡某超市,每晚临期果蔬被胶带捆成一捆,3-6折出售。只要尚在保质期内,总有消费者愿意买下。
但追求新鲜度或品相的商家有不同思路。记者在南京这家面包店问,当天卖不完的面包会否特价处理?品相不佳能否补救?店员均答:直接扔掉,报废。因为商家认为,丢掉不合格的,可以保证面包整齐划一,建立高端、高品质餐饮形象,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至于成本,可以适时调整价格,补偿扔掉的面包价值并持续获利。
两年前,主打生鲜的盒马鲜生大规模下架临期食品,也曾引发类似争议。当时,有消费者亲眼目睹并未过期的饭菜、海鲜、甜品、饮料等从货架上撤下、拉走扔掉,想购买而不得,直言“太浪费了”。
在业内人士看来,处理临期商品是行业惯例。消费者想要“最生鲜”的产品,商家就采用尽可能短的保质期;只要消费者愿意为“最生鲜”支付足够价钱,扔掉的商品就不是“浪费”,而是必要的“成本”。
而商家运送、保存食品都有成本,一旦有环节出错,风险更大。对商家来说,最保险最理性的做法就是直接扔掉。
二
商家的“小道理”能说通,不代表社会的“大道理”也能说通。如果所有商家都这么干,那么食品浪费现象就会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愈演愈烈,整个社会的财富就会被食品浪费不断侵蚀和消耗。
正如《反食品浪费法》中所定义的,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使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质量下降。
消费者的高品质需求并不必然导致高浪费。商家严控品质与食品浪费似乎只是一步之遥,但二者还是有本质区别。
拿面包店来说,若要提升品质,大可在生产环节提高技术水平,多做一些成型的“合格品”,少产歪瓜裂枣的“次等品”;另一方面,还可以制定更合理的反浪费成本分摊机制。
对于“反浪费成本分摊机制”,岛叔多说两句。此次进行查处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给面包店这样建议:可以寻找一些途径,比如社会捐赠,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给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这对防止浪费和树立企业形象都是有利的。
对很多商家来讲,之所以选择丢弃而非捐赠,是因为这需要成本:包括寻找接受捐赠方的信息成本,人工、运输等费用,还有投入的时间、精力等无形成本。有商家跟岛叔说,即便是大超市,这种成本恐怕都难以长期承担,遑论经营快速消费品的小商家?
另外,万一转运途中食品过期或有其他差池,责任怎么界定?不妨看看他山之石。
2016年,法国通过了反浪费食物法草案,禁止超市扔掉食物,要求食物经销商将多余食物捐赠给慈善机构。实施2年,法国超市捐赠未售出产品比例已达90%以上。
这一法案之所以卓有成效,离不开三方面因素的配合——
首先,商家有减税回报。政府给予商家税收激励,税收减免数额相当于法国食品库存价值的60%。
其次,超市不直接面对受赠者,而是把临期食品交给食品银行、慈善组织等“中间人”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分发给有需要的人。
最后,食品回收企业查漏补缺。企业收取服务费,帮助寻找捐赠对象并与食品援助组织配对,同时优化后勤资源,收集和重新分配哪怕是少量的新鲜食品和熟食。这样,即便是身处农村、很难接触到慈善机构的小型商店,也能及时得到帮助。
三者加总,共同降低了捐赠主体即超市、商店的捐赠成本,并且提升了食物的流通效率。
类似做法,目前国内一些地区也有尝试,例如浙江金华发起的“共享粮仓”,对加入公益活动的商户提供市场摊位费减免、提升信用分等激励,居民家中的余量食品也可以放入共享仓供有需要的人取用。
说到底,面包扔不扔,不仅事关节俭,更考验全社会能否通过制度构建来最大程度盘活食品资源的能力。反食品浪费法出台后,仍需构建完整的反浪费链条,通过制度设计,打通上下游供需,做好成本分摊,更多用市场方法解决问题。
文/田获三狐
编辑/云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