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看着高大上 却处处违法的房地产广告语(上)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新《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引言
《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12月24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规定》共22条,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与旧《广告法》相比,新法对很多内容进行了扩充和细化,呈现出“修改幅度大,涉及面更广,限制更严格”的特点。《规定》是《广告法》在房地产广告领域规定的细化。在新时期、新局面下,房地产广告该如何发布,房地产广告该遵守哪些规矩,房地产广告该怎么“玩”。本文主要介绍《广告法》及《规定》在房地产广告领域的规定,重点解读部分相关规定,概括总结房地产广告发布需遵守的规定。
二、重点解读
《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的规定最大变化体现在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的四项内容。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解读一: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该条规定可解读为“买房值不值,不能说准数”。错误说法示意:150%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每年7%增长、5年稳定收益50%等。
解读二: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该条规定可解读为“距离远不远,不能说时间”。错误说法示意:5分钟到达市中心、步行3分钟享5大商业中心、3分钟自由切换繁华与静谧等。
解读三: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该条规定可解读为“价格有多少,不能不明确。错误说法示意:首付5万起、均价8000起、特价房6000起、价格你来定等。
解读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该条规定可解读为“配套有什么,不能瞎吹嘘”。规划中或建设中的配套,不能用作广告宣传(开发商有自主决定权的配套除外)。禁止使用极限词语,诸如:国家级、最高级、唯一、顶级、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