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家出走另组家庭 违法重婚受刑罚
【案情介绍】
2000年3月,刘某、王某二人经介绍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夫妻二人经常吵架,王某(丈夫)还经常殴打刘某,并威胁刘某如果敢离婚就要把刘某的父母都弄死。刘某不堪忍受却不敢反抗,最终离家出走。离家后,刘某认识了马某。2012年5月始,刘某与马某(已判刑)便公开以夫妻名义在某乡开始了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2013年5月底,刘某与马某以生子庆祝为名,公开在乡里宴请亲朋好友。2013年6月中旬,刘某与丈夫王某登记离婚。另查明,2014年9月10日,刘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据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重婚罪对刘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小编评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案中,刘某有配偶而与马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法应对刘某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刘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法院最终根据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000年3月,刘某、王某二人经介绍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夫妻二人经常吵架,王某(丈夫)还经常殴打刘某,并威胁刘某如果敢离婚就要把刘某的父母都弄死。刘某不堪忍受却不敢反抗,最终离家出走。离家后,刘某认识了马某。2012年5月始,刘某与马某(已判刑)便公开以夫妻名义在某乡开始了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2013年5月底,刘某与马某以生子庆祝为名,公开在乡里宴请亲朋好友。2013年6月中旬,刘某与丈夫王某登记离婚。另查明,2014年9月10日,刘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据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重婚罪对刘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小编评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案中,刘某有配偶而与马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法应对刘某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刘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法院最终根据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