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情感行巨额诈骗 终尝恶果获刑罚
【案情介绍】
2010年以来,王某谎称自己正在自主创业,并虚构其开矿需要资金、自己的铅笔厂进纸也需要资金的事实,利用假冒的房产证作为抵押,以承诺高息还款的方式先后骗取其亲朋好友李某、杨某、刘某、李某等人共计290.03万元。一年后,亲友们要求还款,王某拿不出钱,谎称自己目前正有一个比较大的项目正在进行,暂时拿不出多余的钱。又隔了一段时间,亲友们多次催要,王某再三找各种理由推脱,亲友们这才终于察觉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判处王某十二年,并处二十万元;并判决王某违法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小编评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0.0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依法应对王某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法院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