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谩骂歧视他人被拘,彰显法律公平公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不要再为自己的无知无畏而买单。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反对地域歧视、实现平等权利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近日媒体报道的“北京一女子谩骂歧视他人事件”影响恶劣,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通过@北京公交警方 微博消息,针对网传视频“北京一女子在公交车上指责谩骂他人”情况,警方经工作查明,5月27日8时许,闻某珍(女,63岁)在乘坐856路公交车期间,多次使用歧视性语言谩骂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查获后,闻某珍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改。目前,闻某珍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此信息一出,博得广大网友喝彩支持!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李明璇律师告诉笔者,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以往法律对于地域歧视无能为力的现象从事件处理的这一刻起就表明不再存在了。这标志和彰显着法律公平公正的民间深入。它对于地域歧视逐步消除和人们重拾地域信心,提供了宝贵的法律现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