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要时刻防范
俗话说:“好事多磨”。您本来打算高高兴兴地做一回“收租佬”,可天有不测风云,在房屋出租过程中,可能会有各种意想不到的纠纷出现。谁都不希望自己平静的生活陷入这些恼人的麻烦中,所以,我们要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防范纠纷,保护您的权益呢
(1)首先要做租前调查
无论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协议之前,都应对彼此的资信情况、工商、财务状况和有关资产状况做一调查,以防一方有虚假成分,为以后的履约做好准备。
(2)合法出租自己的房屋
房主应持有《房屋产权证》,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享有该房屋的收益权。如果是受房屋主人(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代其出租房屋的,应具备房主的书面。如果是转租,则应当事先征得房主的书面同意,否则,非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合同即为无效,无法受到法律保护。若您想将已购公房出租,但还未办理产权证,房主可以从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同时,由于购房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从法律上讲,应将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缴。但按目前的有关规定,可暂时按私房出租。
出租方还需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只有在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并交纳契税之后,其行为才是合法的。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登记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该合同即被视为无效,其内容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承租人违反该合同,出租人将遭受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在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况下,出租人无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因不清楚房屋出租的相关程序,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就已将房屋出租,出租人可以直接去税务部门补交相关各税,然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签订完备的租赁合同
尽管房屋租赁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只要依据有关法律,履行法定程序,完善必备文件还是可以降低风险的。首先租赁双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双方都要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等法律文件和有关身份证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向登记部门提供有关产权证明、租赁安全合格证、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意见和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等法律文件。最好聘请律师参与合同文本的制作、修改和签约工作,请律师审查有关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必要时可以让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请律师对有关法律文件予以见证。
(4)理性解决租赁突发事件
在房地产租赁活动中,突发情况更容易使房东和房客产生纠纷,我们可以简称为突发纠纷。所谓突发纠纷可以这样认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租赁合同签订时双方均未预见的突发情况,这使得合同履约的成本增加,甚至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此时,房东和房客都容易认为责任在对方,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因此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