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身上现针眼案:3涉案教师被捕 虐待被看护人
11月4日,据“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消息,鼎奇昭君幼儿园教师涉嫌虐待被看护人一案,由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4日依法对该幼儿园教师白某某、石某某、樊某某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批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虐待被看护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量刑标准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被看护人罪如何认定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事实上,包括发生在幼儿园里的虐童行为在内,该罪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等,行为性质显然更符合犯罪。因此,如果造成被监护、看护的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以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