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餐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设置最低消费额是什么行为
10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违者最高罚款1万元。
为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餐饮网络直播等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不同分量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标识标牌;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或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网络“吃播”等现象,条例规定网络直播者不得采用假吃、催吐、猎奇等方式散播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的内容。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规则,及时制止网络直播者涉及餐饮浪费的直播行为。网络直播平台未及时制止的,由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条例还明确了公职人员的示范带动作用。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活动中造成餐饮浪费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设置最低消费额是什么行为
餐馆规定的“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按照餐馆规定的最低消费额,顾客在这个地方消费,无论是否愿意,或是消费了多少,最少都要支付经营者规定的最低消费金额。这其实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4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故经营者不得以自己的规定来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
遇到最低消费额的行为要怎么维权
(一)首先是拒绝支付。当消费者发现霸王条款后,应尽量当场拒付或对不明费用提出质疑,与商家协商解决。不过,拒付容易引起争执,一定要灵活把握尺度,避免造成不好后果。
(二)如果当场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选择到消协、工商部门投诉。如果要走投诉、起诉的途径,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遭遇强制消费的录音、录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