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钱被银行职员多给1万,称“离柜概不负责”拒绝返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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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宁一男子在银行取钱时,银行职员不小心多给了1万元。事后,职员向男子索要,他却表示:银行规定“离柜概不负责”,他不应归还这1万元,这笔“意外之财”该何去何从事件回顾
2020年11月10日,何某持卡到福建省建宁县某银行取款4万元,银行工作人员受理业务后因工作失误从后侧钱箱内拿出5万元支付给何某,何某取款后离开银行。后银行工作人员在对账时发现短款1万元,经工作人员回忆,并查看监控视频,发现多给了何某1万元。之后,该银行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何某要求返还该笔款项,何某拒不承认并拒绝返还。无奈之下,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何某诉至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过程中,何某不承认自己多收取1万元款项,但对其办理取款4万元业务无异议,并认可“1扎人民币”为1万元的事实。
建宁法院认为,银行提供的三张视频截图及视频录像显示,银行工作人员从钱柜内取出5扎人民币放至何某身前的取款口,何某于10时25分18秒将4扎人民币装进袋子;10时25分25秒,何某又将1扎人民币装进袋子里。上述证据可以证明,何某办理取款4万元业务,而银行工作人员支付了5万元,何某实际取走了5万元。
何某却指出银行柜台上写了 “离柜概不负责”! 审理结果
建宁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多收取该1万元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其作为得利人,获得了该利益建宁县某银行受到损失,此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何某应对银行的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