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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奶奶去世后,爷爷瞒着儿女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能行吗?

    时间:2024-09-20 23:01:12  编辑:小编  来源:创优网_Tryoe.COM  浏览:256次   【】【】【网站投稿 【我要举报】
    王某与李某是夫妻,共同育有两个女儿(王甲和王乙,系化名)及两个儿子(王丙和王丁,系化名)。王小丙(化名)是王某的孙子,系王丙的儿子。1993年11月,王某与其单位签订优惠出售共有住房合同,通过购买取得A小区一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系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来,李某于2016年3月去世,但并没有留下遗嘱。

    孙子一分钱没花

    仅凭爷爷的宠爱就得到了房屋

    这是一笔未付的房屋买卖?

    还是一场隐形的遗产转移?

    他人的继承权又该如何保障?

    日前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公开了该案判决结果

    ↓↓↓↓↓

    爷孙俩瞒着家人过户房屋

    合同是否有效

    王某与李某是夫妻,共同育有两个女儿(王甲和王乙,系化名)及两个儿子(王丙和王丁,系化名)。王小丙(化名)是王某的孙子,系王丙的儿子。1993年11月,王某与其单位签订优惠出售共有住房合同,通过购买取得A小区一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系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来,李某于2016年3月去世,但并没有留下遗嘱。

    2017年11月,王某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小丙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将坐落于A小区的房屋出售给王小丙,约定王小丙向王某支付30万元房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王小丙办理了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但王小丙并未支付合同约定的30万元房屋对价。

    知晓此事后,王某的其他子女认为涉案房屋为遗产,王某与王小丙没有权利擅自进行处分。王某与王小丙以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王小丙,这显然损害了三原告的权益,故请求法院确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遗产,其行为无效。同时,两人以买卖形式掩盖赠与之实。

    而且,王小丙作为家庭成员,在明知涉案房屋系遗产的情况下,仍然与王某办理过户,可见并非善意,双方恶意串通的行为,损害了三原告的利益。王小丙没有支付房屋对价,其取得物权既非善意,又非有偿,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

    王某与王小丙抗辩王某将涉案房屋过户在其唯一的嫡孙子名下,符合我国传统理念与价值观于法无据,违背了相关规定,依法不予采纳,法院确认王某与王小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遗产分割前的遗产为共同共有

    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效

    本案涉案房屋系遗产,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为共同共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享权利,共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综合:江阴市人民法院、CCTV今日说法、山东高法等

    来源:工人日报

     fz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