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删除”规则 《民法典》第1194-1197条整理
针对网络暴力《民法典》虽然明确界定了公民的名誉权以及面对侵权采取维权的方式,行为严重者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维权成本和难度极大,被害人在维权过程中也担负着沉重压力的。面对海啸般的网络暴力,任何人都不堪其扰。但臣服于网络暴力而不奋起反击,永远都会处于舆论劣势。
针对网络暴力《民法典》虽然明确界定了公民的名誉权以及面对侵权采取维权的方式,行为严重者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维权成本和难度极大,被害人在维权过程中也担负着沉重压力的。面对海啸般的网络暴力,任何人都不堪其扰。但臣服于网络暴力而不奋起反击,永远都会处于舆论劣势。
维权成本虽然颇高,但为了个人名誉,定当全力一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坚持理性表达观点,坚决抵制网络暴力。
以下内容根据民法典第1194-1197条整理
首先,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其次,网络服务提供者将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采取前述必要措施,否则有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再次,网络用户接到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
最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将该声明转送权利人,并告知权利人投诉、诉讼的权利。合理期限内,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收到权利人投诉、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来源:新浪微博